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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报警所想到的……

2000-06-14 来源:生活时报 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法宣处 张猛 我有话说

一天下午,我骑着自行车经过电信局门前时见聚集了很多人。原来是一男二女一边互相叫骂着,一边厮打在一起,其中一女已几次拿起砖头砸向对方,另一女则用手机通知家人“参战”。

根据我这些年来从事检察工作的经验来看,可能会闹出刑事案件来。我立刻让电信局保安人员给附近的派出所打电话报警,保安没记住附近派出所的电话号码,只得赶紧改拨“110”,从“110”那里得知了附近派出所的电话号码,报警之后民警迅速赶到,制止了这场闹剧。

这件事,使我想了许多。社会治安状况令人忧虑,人们的安全感日益降低……谈到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人们往往会讲出许多,诸如立法不完善,量刑太轻,处罚太轻;对外地人的管理措施不力;警力不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力度不够,防范不严、打击不力等等。但是,我们做为社会一分子的每一个公民个人及单位,能够力所能及地做些什么呢?

首先,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牢记自己住家及工作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的报警电话号码。否则,在他人或者自己遭遇暴力性的不法侵害或者是其它灾难性事故时,将丧失尽可能快地获得民警救助的机会,会遭受更大的物质损失和肉体的、精神的损害,甚至有可能丧失宝贵的生命。即使你尽快拨打了“110”,但“110”的接警人员不可能对你所处的地区的情况了解得那么清楚。他为了了解基本情况,就必须要先询问你的姓名、出事地点、事情的简要情况等。你把这些情况告诉他以后,他还得再去查找出事地点附近的派出所的电话,然后再把你所讲的情况通知给派出所,派出所再安排民警去处理。这个过程必然需要一定的时间,但是如果你知道并记住了附近派出所的电话号码,你就可以直接把你所知道的出事地点、所发生的情况,直接告诉给派出所的值班民警。这样至少可以省去如上所述的“110”的一系列中间环节,从而为帮助急需尽快解除困境的人争取甚为宝贵的时间。

其次,社会治安的主管部门应当与辖区内的每个单位都签订门前社会治安治理责任书,并完善立法予以督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该说还有漏洞,各单位门前的综合治理职责是否落实了?应该如何才能切实地落实?在前述事件发生的过程当中,首先是附近的单位内没有人尽快地拨打报警电话,因而迟迟不能报警。这样下去的后果,人们从各种新闻媒体上没少听到或者是看到。有多少当事人或者是见义勇为的人,在事后悲痛地甚至是愤怒地哭诉说:“如果现场周围的人,或者是附近单位的人,能够上来帮助我们一把,或者哪怕仅仅是能够尽快及时地拨打报警电话,都将会使我们不流血或者是少流血,更不用付出生命的代价。”为了避免这种让见义勇为的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情况再次地发生,我在这里建议,应该立法,规定附近的单位有义不容辞的责任,立即将危重伤者送到附近医院;收到危重伤者的医院,必须尽快组织力量进行治疗。对那些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麻木了的人及其所在单位,应予以严厉地处罚。

再有,为了便于人们能够及时迅速地报警,我认为应该由各地公安机关或派出所,把所有派出所、巡逻队的报警电话,都制作成醒目的印有报警电话的彩色图片,在其所辖区域内主要的路口、重要的场所尤其是公用电话旁边都贴上,并将此作为一项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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